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150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生活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购进20件雨衣,卖掉18件,自用了1件,每件售价22元。2024年6月4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销售雨衣。当事人未销售过刺绣加长袜和花时尚小印口罩。2024年4月24日购进一次性筷子一箱,每箱1000双,卖掉900双,每双售价0.1元。该超市于2024年5月13日和2024年5月30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
事由:销售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商业条码的雨衣和购进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商标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7月22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7月22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143号
相对人名称:霸州市信安镇***生鲜超市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共购进“红豆早餐饼”6袋,生产日期2024年2月29日,保质期30天,售价10元/袋,过期前销售了5袋,剩余1袋已过期,未销售,货值10元,无违法所得。
事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红豆早餐饼”1袋;2.罚款人民币17000元。
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7月26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7月26日
行政处罚信息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霸市监处罚〔2024〕127号相对人名称:霸州市***蔬菜店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食品添加剂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桑葚是从霸州镇一辆拉水果的货车上购买的,共计购进了5千克,售价20元/千克,其中2.3千克被抽检机构买走了,余下2.7千克自己吃了,货值金额100元,违法所得46元。事由: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案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6元 2、罚款人民币14000元整实施机关: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06月20日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4年06月20日